一、申报条件(一)学历及资历条件1、取得博士学位,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,经考察合格;(初定)2、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;3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;4、取得大学专科学历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。5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,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申报评审。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,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。工程师申报条件对照表(二)社保要求本县社保在缴(三)单位性质本县各类企事业单位、社会中介组织可进行申报二、申报对象1.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(聘用)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。2.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. . .